
【历史沿革】
湖南大学图书馆前身可远溯至创建于北宋年间的岳麓书院御书楼。20世纪初,岳麓书院衍变为湖南大学,1929年12月开始兴建新图书馆,1933年竣工,但1938年4月10日毁于日军侵华战火。此后,经过1947年重建、1951年扩建,1979年新建,2000年与湖南财经学院图书馆合并、2002年湖南计算机专科学校图书馆并入,现有3幢馆舍和29个院系资料室,馆舍总面积35000多平米,阅览座位3000多个。馆舍包括:特藏分馆(1947建、1951年扩建)、总馆(1979年建)和北校区分馆(原湖南财经学院图书馆,1983年建,1999年扩建)。其中,坐落在岳麓山下的岳麓书院御书楼,与特藏分馆、总馆由西往东分布在湖南大学的中轴线上,承载着中国图书馆发展的历史轨迹,形成了古代藏书楼、近代图书馆与现代图书馆遥相呼应的奇特景观。
【资源概述】
在资源上,到2009年底,图书馆拥有藏书总量超过480万册,其中印本文献达277万册,包括中文图书243万册,外文图书34万册;数字资源折合馆藏达203万册,文献信息资源资产总值为1.46亿元。此外,湘籍名人作品收藏中心收藏有以湘籍台胞李佑增先生为代表捐赠的竹雕、字画、图书等作品2万多件。在区域内形成以理工科文献、经济文献、外文文献和数字资源为特色的资源体系。
【组织结构】
在组织结构上,图书馆现设有资源建设部、系统建设部、信息咨询部、文献借阅部、办公室、特藏分馆和北校区分馆等七个部室与分馆,并设有一个信息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155人。湖南大学图书馆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高校图工委秘书长、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和湖南省科技情报学会副理事长所在馆。主编图书情报专业刊物《高校图书馆工作》。
【专业分馆】
湖南大学图书馆下设十一个网上虚拟专业分馆,分别为经济学分馆、法学分馆、管理学分馆、人文科学分馆、理学分馆、传媒与艺术分馆、化学与环境工程分馆、土木与建筑工程分馆、机械与材料工程分馆、电气与信息工程分馆、岳麓书院御书楼分馆,共包含 29个学科资料室。现有在编资料人员36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9人;各分馆现收藏了近36万册中外文图书,订阅了3273种中外文报刊;共有阅览座位529个,检索终端127台,总面积为 5283平方米,并全部通过校园网与图书馆资源服务器相连。分馆主要收录相关学科馆藏,具有较强的专业特色。分馆开放采用统一的模式向读者提供开放服务,实行管、藏、借、阅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除了为相关院系师生提供借阅服务外,还为校内其他读者提供阅览服务。同时,分馆下属资料室也提供入学教育、检索培训、参考咨询、代查代检、定题服务等深层次的服务。
【入馆须知】
一、校内读者凭学校发放的一卡通刷卡入馆。出入图书馆时,请佩戴湖南大学校徽。校外人员来馆联系工作,请持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入馆,无证人员谢绝入馆。
二、举止文明,衣着整洁,赤足、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馆。
三、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不占座位。
四、保持安静,走路说话请轻声,请勿喧哗,进入书库、阅览室、自习室请自觉关闭呼机和手机。
五、注意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请勿在书库、阅览室、自习室用餐,和吃其他食品。
六、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七、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馆,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
八、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借阅规则】
为维护读者自身的权利,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避免为其它读者和图书馆管理带来不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时请认真阅读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
一、读者凭湖南大学一卡通进入书库,根据本人借阅权限,选好要借的图书,将书连同借阅证交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请读者仔细检查要借的图书,如有污损,向工作人员说明后,再办借书手续。
二、各类读者的借阅权限如下:
①本校教职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借图书15本,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同原借期;可预约借书。
②博、硕士研究生,可借图书12本,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同原借期;可预约借书。
③其它读者可借图书6本,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同原借期。
④持临时阅览证的读者,恕不外借。
三、读者所借图书需续借时,请在借期内凭借阅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或在公共检索机上自行办理续借手续。办理续借之日起,开始计续借期。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
四、读者可以依据权限和需要预约已借出的图书。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三天,图书馆会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书。
五、所有借书、续借、预约等操作,须是读者记录未被冻结;读者没有过期书和逾期欠款的情况下进行。
六、读者所借图书请在借书限期内归还,逾期不还将按《湖南大学图书馆文献逾期处理办法》处理并停止借书。
【办证规则】
读者凭湖南大学校园一卡通使用图书馆资源,相关规定参照学校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阅览规则】
一、读者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室,须出示相关证件,请自觉遵守《读者文明公约》。
二、读者进入阅览室,应爱护室藏文献,请勿涂划、损毁,如发生上述情况,按照《湖南大学图书馆文献赔偿办法》处理。
三、阅览室的文献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读者不得擅自携出室外。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借者,须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经主管馆长批准,方可外借。所借文献须按约定时间归还,逾期将按《湖南大学图书馆文献逾期处理办法》处理;
四、读者需复印有关资料,请登记并押证,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带书刊出室复印,复印后请当班归还,逾期将按《湖南大学图书馆文献逾期处理办法》处理。
五、阅览室的计算机仅供查询、检索,读者切勿使用自带光盘、软盘,如遇机器故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读者请勿擅自拆卸机器等。
六、为维护多数读者的权利,进入阅览室请勿占位。
【湖南大学图书馆文献逾期处理办法】
一、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图书馆将向读者核收逾期费0.1元。
二、读者在阅览室借出文献复印应当班归还,逾期每册文献每超一个班次图书馆将向读者核收逾期费0.5元;经特殊批准外借的文献应约定时间归还,逾期每册文献每超过一天图书馆将向读者核收逾期费1.00元。
三、读者应在寒、暑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1周内还清。超过一周图书馆将向读者核收逾期费。
四、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学习不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所在单出具书面证明,经馆长批准后,图书馆将免收读者图书逾期费。读者如有图书遗失,在未办理赔书手续之前的超期天数,仍核收逾期费。
【湖南大学图书馆文献赔偿办法】
遗失文献赔偿规定
一、遗失文献,须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还书处报告,并办理赔偿手续,能赔偿同版本文献者,每册须交付10元技术处理费。
二、超过应还日期,无法赔偿原书,在按《湖南大学图书馆文献逾期处理办法》核收逾期费和10元技术处理费后,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①遗失珍藏性文献按原价10倍赔偿;
②遗失一般参考性文献 按原价5倍赔偿;
③遗失一般借阅性文献 按原价2倍赔偿;
④工具书(包括字典、辞典、手册、年鉴、韵书等)赔书倍率参照上述标准,但不得低于5倍;
⑤遗失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如可分卷购买,则按上述标准赔偿,如不能分卷购买,则按全套书的价格3—10倍赔偿;期刊遗失一期,则按本期刊年价格的3—10倍赔偿。
三、 赔款后,读者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或购买到同一版本的新书刊,可以凭赔款收据全额退款(技术处理费除外)。
污损文献赔偿规定
一、读者在借阅书刊时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或少页,要当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以分清责任。
二、读者在图书馆所借书刊上加注、批点、涂抹、卷折、撕毁、污损等,按以下标准赔偿:
①撕页、裁剪:珍藏性或参考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10倍赔偿、5页以下按书价5倍赔偿;一般借阅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2倍赔偿、5页以下按书价1倍赔偿,
②刻画、涂抹、批注:珍藏性或参考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5倍赔偿、5页以下按书价3倍赔偿;一般借阅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1倍赔偿、5页以下按书价0.5倍赔偿,
盗窃文献处罚规定
盗窃文献者除追回原书外并参照遗失图书文献处理,扣押借阅证,停止借阅权一学期以上;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存档,图书馆内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单位按校纪校规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常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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